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你那里用水价格是多少?
发布者:精讯畅通上传时间:2022 年 8 月 23 日
背景

作为一个农业大国,智慧农业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,是未来世界农业的发展方向。中国运用物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,大力推进互联网+现代农业,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,提升农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,促进中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,以智慧农业为新型农业生产方式,结合现代管理制度,将多种信息技术集成到农业实践中,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信息化,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温室种植、畜牧养殖、水产养殖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。

二师

一、农业灌溉用水价格

(一)博斯腾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。博斯腾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21团0.058元/立方米、22团0.058元/立方米、24团0.08元/立方米、25团0.08元/立方米、27团0.083元/立方米、223团0.058、0.1277元/立方米统一调整为0.0855元/立方米。

(二)塔里木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。31团、33团、34团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0.155元/立方米调整为0.1755元/立方米。

(三)且若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。36团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0.155元/立方米调整为0.165元/立方米。37团和38团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分别由0.16元/立方米和0.12元/立方米统一调整为0.11元/立方米。

地下水价格按所在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。

其他用水价格

林业生态用水、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;对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,按每亩水面18元 /年计收水费。

水利工程供城镇居民生活、工业和商业等用水价格另行制定。

三师

农业灌溉用水价格

(一)东风农场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0.16元/立方米调整到0.144元/立方米。叶城二牧场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0.06元/立方米调整到0.0743元/立方米。红旗农场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暂不做调整,按照0.1元/立方米执行。托云牧场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暂不收费。

(二)地下水价格按所在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。

其他用水价格

林业生态用水、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;对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,按每亩水面18元/年计收水费。

五师

农业灌溉用水价格

(一)博源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。87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0.16元/立方米调整到0.14元/立方米;88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0.15元/立方米调整到0.14元/立方米。

(二)阿卡尔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。83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0.17元/立方米调整到0.16元/立方米;91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不做调整,维持0.14元/立方米。

(三)农业灌溉用地下水价格。利用国有机井提取地下水的,职工用水价格统一执行0.13元/立方米。

其他用水价格

(一)林业生态用水、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。

林业生态用水、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;对牧民定居饲草料地未经批准改种其它作物用水的,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;对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,按每亩水面18元/年计收水费。

(二)小麦用水价格。小麦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85%执行。

(三)水力发电用水价格。水力发电用水价格按照电站售电价的12%确定,水费按照电站实际售电量计收。

水利工程供城镇居民生活、工业和商业等用水价格另行制定。

六师

农业灌溉用水价格

105团、106团、芳草湖农场及新湖农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0.38元/立方米调整为0.34元/立方米。共青团农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由0.32元/立方米调整为0.3元/立方米。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水价由0.09元/立方米调整为0.118元/立方米。军户农场、六运湖农场、土墩子农场及红旗农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暂不调整,即分别按照0.275元/立方米、0.152元/立方米、0.3元/立方米、0.2元/立方米。

地下水价格按所在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。

其他用水价格

(一)林业生态用水、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。林业生态用水、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;对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,按每亩水面18元/年计收水费。

(二)水力发电用水价格。水力发电用水价格按照电站售电价的12%确定,水费按照电站实际售电量计收。

水利工程供城镇居民生活、工业和商业等用水价格另行制定。

七师

农业灌溉用水价格

(一)奎屯河流域农业灌溉用水价格。奎屯河灌区123团、124团、125团、126团、127团、131团、奎东农场供水价格由0.25元/立方米调整为0.22元/立方米。

(二)白杨河流域农业灌溉用水价格。乌尔禾灌区137团供水价格由0.25元/立方米调整为0.15元/立方米。

(三)地下水价格按所在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。

其他用水价格

林业生态用水、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;对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,按每亩水面18元/年计收水费。

水利工程供城镇居民生活、工业和商业等用水价格另行制定。

九师

农业灌溉用水价格

农业灌溉用水(含地下水)价格统一按照0.2元/立方米执行。

其他用水价格

林业生态用水、水产养殖用水和牧业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;对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,按每亩水面18元/年计收水费。

小麦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80%执行。

水力发电用水价格按照电站售电价的12%确定,水费按照电站实际售电量计收。

水利工程供城镇居民生活、工业和商业等用水价格另行制定。

关注:实施分档水价

为严格控制用水总量,发挥价格杠杆作用,实现退地减水目标,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,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,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。超定额加价幅度按照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规定,定额内用水量按照规定水价计收水费,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。超过定额不足50%(含50%)的,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.5倍执行;超过定额50%不足1倍(含1倍)的部分,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;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,按规定价格的2.5倍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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